烟台开通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业务

水母网• 2025-06-24 09:06:35 •

水母网6月2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张竹青)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烟台受理窗口已全面开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业务,实现惠企服务“零距离”。此项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知识产权高效运用的重要一环,标志着商标质押融资服务正式迈入“普惠化、便捷化”新阶段。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业务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通过将合法持有的注册商标作为担保,企业可快速获得银行贷款,有效缓解资金压力,同时降低互保风险。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为服务窗口承担单位,将依托专业团队,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指导,确保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业务高效办结。

即日起,企业可前往烟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质押登记,享受“一站式”服务。此外,中心将适时开展专项宣传,帮助企业充分了解政策红利,助力商标价值变现。

根据《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交材料:

一、办理条件

1.出质人应为商标的合法权利人;

2.质押商标须为有效注册商标,且未被法院查封;

3.质押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说明;

4.商标权属清晰,无确权纠纷或诉讼;

5.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权登记。

二、申请材料

1.《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及《承诺书》;

2.出质人及质权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主合同及质押合同(需载明债权种类、数额、债务履行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等);

4.直接办理的,提交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授权书;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三、办理方式

通过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烟台受理窗口)提交。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山海路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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