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急诊转住院后,急诊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复:医疗机构根据医保政策要求,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审核通过后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如果急诊和住院发生在同一家医疗机构,出院时医疗机构将急诊费用直接合并住院费用结算;如果急诊和住院发生在不同的医疗机构,在住院结算后,由住院所在的医疗机构录入并上传符合规定的急诊抢救费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通过社会化发放该笔费用。
咨询:我父亲是烟台市企业退休职工,听说烟台市有定点零售药店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想问一下定点零售药店的普通门诊是如何报销的?
答复: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执行基层医疗机构标准,起付标准为200元,在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是80%、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职工6000元。一个年度内,年度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定点医疗机构合并计算。
咨询:我父亲是烟台市的退休职工,他今年身体不好总是住院,我看医院给的结算单,为什么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都不同?
答复: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再设置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张孙小娱 衣宝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