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实现全程监管

水母网• 2024-04-04 10:25:00 •

水母网4月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 通讯员 王斌)今年2月1日起实施的《烟台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发现燃气泄漏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关闭瓶阀,及时开窗通风,疏散人员,到室外安全处报警。应急处置期间,严禁在泄漏现场动用明火、接打手机、开关任何电器。

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用户应当制定燃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积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协同监管,开展执法协助。

市、区(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与经营企业的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相互连通,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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