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14日讯(记者 李波 通讯员 王锦升)疲劳驾驶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危险因素之一,由于疲劳来得无声无息,且疲劳会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所以行车时,驾驶人若感到疲劳困顿,眼睛闭一下危险就来了。
12月12日,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接到报警,称G18荣乌高速公路K143+500米处发生一起车辆侧翻事故,一男子躺在排水沟内,暂时没有生命危险。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调度路面执勤警力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同时,迅速联系路政、急救部门赶赴现场。民警在现场与该男子经过交流,发现该男子记忆模糊,不知自己要往哪去,也不知道自己如何从车内出来的,民警仔细观察其情况确定暂时没有生命危险,随即不停与该男子进行交流,让其保持清醒,并且主动帮其遮挡寒风等待救护车。
民警在现场对驾驶员毕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0,毕某并非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调查得知,驾驶员毕某因疲劳驾驶,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同时,后方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了毕某疲劳驾驶导致事故的全过程。行车记录仪显示,事故发生前,该车以极快的速度在右侧行车道行驶,而且车辆逐渐偏离行车道,发现的时候已经来不及采取制动措施,刹那间车辆以极快的速度冲出行车道侧翻在排水沟内。
最终,毕某因疲劳驾驶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烟台高速交警莱山大队提醒:驾驶机动车时,驾车前要保证充分休息,若有长途驾车需求,尽量找有驾驶资格的人员一起,途中轮流开车,避免独自长时间开车导致疲劳,同时,途中应当按照“逢三进一”的原则,及时到高速服务区内停车休息,而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属于疲劳驾驶。请广大驾驶员提高警惕意识,规范行车千万不能疲劳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