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近日,龙口的姜女士给“烟台民意通6601234”打来求助电话:她通过熟人付了5万元首付款定做儿童泳池,结果发现厂家所用材质与约定不符,要求对方退款时才发现,熟人不只是帮忙介绍厂家这么简单,而是负责提供一部分设备,目前退款也卡在他那里,一直没要回来。
托熟人定做泳池,材质与要求不符
姜女士与丈夫李先生在龙口经营一家儿童游泳馆。随着客源不断增加,两人去年年底计划扩馆,新建一大一小两个泳池。“当时我们的游泳教练崔某说他认识人,可以找人帮我们建泳池。”姜女士告诉记者,崔某是她刷抖音认识的东营一位培训老师,去年8月签了培训合同,支付了3.8万元的培训费,对方负责到龙口培训姜女士游泳馆的游泳教练。
由于崔某是游泳教练还自己经营游泳馆,姜女士认为他这方面经验比较丰富,就答应让他帮忙找人。今年天气转暖后,崔某带着他推荐的济南蓝泡泡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泡泡公司”)负责人薛某,来到姜女士的游泳馆。薛某口头承诺泳池质量肯定没问题,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由蓝泡泡公司负责机房设备安装、泳池安装及相关配件的供货、调试等,总货款28.6万元。因为薛某先行离开,姜女士把5万元首付款通过支付宝转给了崔某。
几天后,崔某与薛某带着设计人员再次来到姜女士的游泳馆,商量池体具体细节。随后,蓝泡泡公司出具了设计图纸。因担心质量问题,姜女士让蓝泡泡公司寄来了池体相关样品,包括池体钢板、保温层、池模等。看到样品后,她果然发现厂家所用材质与其要求不符。“跟厂家反映后,厂家说他们常年都是用这些材料,但我知道有性价比更高的材质,只是蓝泡泡公司做不了,我就跟厂家说不用他家了,薛某电话里同意了,也同意退款。”姜女士告诉记者。
索要退款不给,才发现熟人是卖家
因一直没收到退款,姜女士就追问薛某,薛某说钱退给了崔某……到这时,姜女士才从薛某处得知,原来整个工程实际是由蓝泡泡公司和崔某两方承揽的,蓝泡泡公司只负责建设池体,泳池相关加热、消毒设备由崔某负责提供。“崔某自始至终没有说过他在这个项目里负责为我们购买设备,一直都说是帮忙,那份电子版的合同上也只写了我们和蓝泡泡公司为甲乙双方,如果崔某也参与其中应该是甲乙丙三方协议吧。”姜女士说。
姜女士跟崔某要退款,崔某一开始说蓝泡泡公司没退钱,也不承认是他们两家一起供货,还说到龙口当面解释,结果一直没来。当姜女士在三人微信群里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要回退款后,薛某便打来电话,称他已经把该退的钱退给了崔某,姜女士要告的话就告崔某,跟他无关。姜女士反复联系崔某,最后崔某说厂家只退了1.5万元,他这边也要扣一部分,只能给姜女士退2万元。“我们总共付了5万元,扣除车马费和设计费,也不该只退这么点,崔某却说最多只能退这些,爱要不要,一点不讲理。”姜女士不同意这个数额,再联系崔某,则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律师:聊天记录也可作为诉讼证据
了解情况后,记者按其提供的联系方式打通了崔某的电话。电话中,崔某表示自己为这个项目多次往来沟通,并且也订购了很多材料,厂家也出了设计图纸,按照合同约定5万元是定金,可以一分钱不退,考虑人情才给姜女士退2万元。记者查看双方提到的电子版合同发现,并未约定5万元是定金,只是首付款,合同的乙方也只有蓝泡泡公司一家,并未提及崔某。而蓝泡泡公司负责人薛某的电话,记者一直未打通。
“我又仔细看了一遍合同,并没有定金不退的相关约定,而且实际上合同也并没有生效。设计费和车马费可以扣除,但对方不能漫天要价,设计是有市场价的,一平方米20元左右,我们一大一小两个池子总共不到200平方米,厂家总共来了两次,加起来最多接受扣款1万元,应该退给我们4万元。”姜女士说。
记者咨询了烟台日报传媒集团“律师来啦”栏目公益律师、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美玲。她表示,协商不成,若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姜女士与蓝泡泡公司的合同关系成立,姜女士可尝试准备相关证据后,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蓝泡泡公司和薛某,也可以考虑一同起诉崔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