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5月1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曲彩云)近日,报道了开发区永兴花园商铺业主李女士等人与国泰物业的电费纠纷问题。记者日前再度进行了调查落实。
电费到底收了多少钱?
报道发出后,国泰物业夏经理联系到记者,认为报道中部分说法有出入。“我们2007年收的电费是0.85元/度,2011年6月前是1.00元/度,2012年1月起是0.9778元/度。”夏经理认为,业主反映的2011年前“一度电的价格都在1元以上,最高时达到了1.12元/度”有问题。李女士表示,希望国泰物业能够公示2007—2011年的电费收费收据,“当时他们收一块钱就已经超标,还要涨到一块三,我们才开始投诉的。”夏经理告诉记者,自己是2012年以后才负责永兴花园物业的,之前的收据需要时间落实。
对于业主要求公示个人缴费明细,夏经理说:“一户一表,起止电表数都可以看到,缴费都有收据。”李女士则认为,应按照103号文件规定详细公示,“我们只知道自己家的,并不知道总体的用电量,不公示我们怎么能够知道自己的利益是否受损?我们要求按文件规定进行公示,这不是无理要求。”
一个月电费为何多了2600多元?
对于李女士停业期间的4000多块钱电费,夏经理告诉记者:“2017年7月28日李女士电表数是306343,自那以后店铺关门装修整顿,2018年1月20日抄电表时电表数是310660,此时店铺早已营业。这4221.10元的电费是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1月20日半年的总电费,电表一直在业主地下房间锁着,而且这个问题已经在各级部门开会时告知,当事人也在会上。”
李女士出示了此期间的电费明细表,在这张表上,上一年12月份的表数是306343,而转过年来一月份的表数是310660,显示实用电4317度,价格为4221元。而接下来2月、3月每个月的电费都是1600多元,“我们是2017年12月30日开业的,那之前电闸都拉下来了。”李女士认为自己的店面1、2、3月的经营情况大体相当,电费也应该基本差不多,1月和2月出现2600多元的差额她难以理解。
夏经理认为,物业对2018年103号文件并不知晓。开发区市场监管局5月12日告诉记者,国泰物业曾反馈,开发区物价主管部门是在今年3月9日向他们宣传贯彻了103号文件的政策,且在记者赴开发区采访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多次督促国泰物业按照103号文件的要求公示详细信息。
5月12日下午四点半,国泰物业重新公示电费信息。李女士表示,里面的地址与永兴花园商户的地址不一致,无法确定哪一笔电费是谁家的。
福莱山街道成立专班跟进调查
记者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对于永兴花园国泰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电费纠纷,福莱山街道已经于5月11日成立专班,专门跟进。
12日下午,记者几经周折,终于和专班南姓联络员取得联系。南联络员告诉记者,专班已经向相关责任部门发放通知,于13日上午召开会议,落实解决永兴花园电费纠纷问题。“永兴花园电费纠纷由来已久,我们上午召集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文经科创局等单位一起开会,已经向供电公司索要前几年物业缴纳电费的数据,以确定2018年、2019年电费价格,我们也将督促国泰物业尽快按照具体地址、具体缴费信息公示电费信息。”南联络员表示,专班会公正公平落实解决,不让任何一位市民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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