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5月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曲彩云 实习生 高洁 摄影报道)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如今似乎已经进入“刷脸”时代。究竟要不要“刷脸”进小区、单元,福山区银河明珠小区的部分业主很纠结,他们觉得物业没有权力强制推行人脸识别。4月29日上午,烟台民意通记者前往该小区调查了解情况。
业主:拒绝“刷脸”回家惹麻烦
“物业说刷脸是为了我们的安全,可是我恰恰觉得把我们的面部信息和身份信息交给物业,才没有安全感。”住在一号楼二单元的王先生告诉记者,自从物业装了“刷脸”系统,原来门禁卡不能用了,每次进单元楼都要求助物业,而且要沟通好长时间,有时按了求助键却没人接听。“我姑姑心脏不好,独居在这个小区,一旦有情况无法接对讲电话开启单元门,我上去照顾会很麻烦。”王先生出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考虑,他拒绝“刷脸”回家,由此惹来不少麻烦。
记者现场见证了王先生求助物业开门的全过程,工作人员虽然询问了业主的姓名,可单元门旁边就贴着欠缴电费名单,“陌生人按照这上面的名字说一下不是也能进去吗?何谈安全?”
物业:为了业主安全推行“人脸识别”
记者来到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威澳物业,客服部主任林森的态度非常好:“我们已经征得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才开始推行‘人脸识别’的。”随后出示了业主同意安装的签字表,“我们小区有1100多户,同意安装的业主有700多户。”虽然王先生所在单元的60户中只有25户签字同意,但物业是根据整个小区的业主比例来计算的。“门禁卡很容易复制,为了小区业主的安全,我们开始推行‘人脸识别’。”林主任也承认在推行“人脸识别”时,要求业主录入身份证号码,“业主求助我们开门时,要核实身份证尾号或电话尾号确认业主身份。”既然电话尾号也可确认为何还要录入身份信息,林主任表示用身份信息核实更可靠。
记者实测:不需身份甄别可进入单元门
随后,记者随便找了一个单元楼,记下了欠缴电费单上的一个房号和名字,尝试向物业求助。工作人员并未询问业主名字、身份证尾号及电话尾号即帮记者打开了单元门。在另一个单元,物业人员在未核实清楚记者身份的情况下,让记者跟随另一位恰好来到门口的业主进入。
王先生告诉记者,物业推行“人脸识别”系统后,原有的单元讲系统需加一百块钱升级才能继续使用。林主任表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并没有影响之前的对讲系统。
“国标”:应提供除人脸识别外的其他身份识别方式供用户选择
物业有没有权力在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要求全体业主“刷脸”进门?4月23日,《信息安全技术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解决人脸数据滥采、泄露或丢失,以及过度存储、使用等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对人脸识别也有相关的规定。“国标”明确要求收集人脸识别数据时应征得数据主体明示同意,同时应提供除人脸识别外的其他身份识别方式供用户选择,不应因用户不同意收集人脸识别数据而拒绝数据主体使用基本业务功能等。针对人脸图像,国标要求应在完成验证或辨识后立即删除,如果开发商希望存储人脸图像,同样要经过数据主体单独书面授权同意。
此外,国标还对进行人脸识别的开发商提出了技术资质门槛,要求其具备相应的数据安全防护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以防范人脸识别被“活照片”等非法破解。
律师:不能因大部分业主同意,就可以采集不同意业主的个人信息
山东盛信律师事务所的曹洪涛律师认为,小区居民对于小区道路有通行权,不管是业主委员会还是物业公司均不得限制业主的合法通行权。另外《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第4条c款选择同意原则——向个人信息主体明示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方式、范围、规则等,征求其授权同意,即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个人信息采集处理。不能因大部分业主同意,就可以采集不同意业主的个人信息。
人脸识别技术已成为一种趋势,不可避免的深入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如何加大对包括“脸纹”在内的生物信息的保护,政府应立法保障公民“脸权”,加大面部识别领域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公民隐私信息泄露、非法采集或遭非法转卖行为。 如何保障居民的“脸权”,烟台民意通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