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今年6月份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一直在北京看病拿药。10月份想回烟台探亲,我想在烟台山医院买药,能正常报销吗?
答复:参保人员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的,临时回参保地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2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我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
咨询:我缴纳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中断了一个月,想把中断月份的保险补缴上了,这期间在门诊拿药是否还可以报销?
答复:不可以,补缴只能累计年限,对于补缴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进行报销。
咨询:我缴纳的是职工医保,我小孩是缴纳的济南市居民医保。最近他有些感冒,我想去医院给他用我的待遇进行报销,是否可以?
答复:不可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仅限本人享受,家庭成员或亲属间不得互相借用或冒用。凡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咨询:烟台市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是否有定点的限制,在哪些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可以结算?
答复: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在全市公布的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费用可以结算。参保人可以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通知公告”查询全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
咨询:参保人在本地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就医,费用报销流程是什么?
答复:医疗机构收治意外伤害参保人员时,首诊医生需如实书写医疗文书,详细记录意外伤害的原因、受伤经过等,由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确认;参保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如实填写《意外伤害情况说明表》,并签字确认。
医疗机构负责对意外伤害情况进行审核,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在医院结算报销;对明确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不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对于需进一步确认的,将电子材料或纸质材料提交归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核查,待核实后按规定支付患者相关费用。
咨询:我现在已经在济南缴保险了,之前在烟台缴纳的年限我已经办理了转移,我社保卡里还有一部分钱,应该如何取出来呢?
答复:(1)现场办理: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和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到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2)网上办理: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可以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中上传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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