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说新闻丨从 “拾机索酬” 案看如何法德共守

水母网• 2025-04-18 10:23:25 •

2024年年初,王某遗失价值1万元的苹果手机,经警方查明被宋某拾得。宋某以索要600元感谢费为由拒不归还,后寄一部旧手机充数。王某诉至法院,法院认定宋某行为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考虑手机折旧,判决宋某返还手机,若不能返还需赔偿8000元,不支持其索要感谢费请求。法官指出,拾得人仅可要求必要保管费用,除非失主事先悬赏,否则无索要感谢费权利。

芝罘区法院近日处理的这起“拾得手机索要感谢费”案例,清楚地展示了遗失物归还过程中道德和法律的要求。这一案例为人们明确了在类似情况下,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从道德角度来说,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捡到他人遗失物品时,主动归还体现了个人的良好品德和社会责任感。失主丢失物品后通常会焦急万分,尤其是像手机这类可能存有重要信息和资料的物品。案例中的宋某拾到手机后,不仅索要感谢费,还拿旧手机冒充归还,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自然会受到公众批评。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现实生活中许多拾金不昧的行为值得称赞:有的拾荒老人捡到钱包后,在原地等待失主认领;公交司机发现乘客遗落物品后,会妥善保管并联系归还。这些行为有助于建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推动社会文明发展。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拾得遗失物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三百一十四条要求拾得人必须将遗失物返还给权利人,或者交给公安等相关部门,这是保障公民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条款。宋某拒不归还手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其返还手机或进行赔偿,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关于感谢费,根据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拾得人只能要求失主支付保管遗失物产生的必要费用,比如保管手机的费用、送还手机的交通费用等,并没有权利随意索要感谢费。不过,如果失主事先悬赏寻找遗失物,那么在物品归还时,就需要按照承诺支付报酬,这一规定平衡了双方的利益。

这起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捡到他人财物时,既要遵守道德准则,也要履行法律义务。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拾金不昧,社会矛盾就会减少,社会氛围也会更加和谐,而当有人违反道德和法律时,法律会发挥作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能从这一案例中吸取经验,在日常生活中践行拾金不昧,让这一传统美德在法律的保障下持续传承下去。(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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