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6月2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金海善)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月20日起,莱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启用车载移动违法抓拍设备,对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依法进行抓拍(路内停车泊位除外)。
对在禁停路段违法停放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在提醒纠正的同时,将依法予以取证、处罚,必要时进行拖移。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