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旅局提醒市民和旅游经营者共同抵制和远离“不合理低价游”

水母网• 2024-04-16 10:43:08 •通讯员 欧娜

水母网4月16日讯(通讯员 欧娜)天气转暖,旅游市场逐渐“回温”,近期巡查时发现个别旅行社存在发布低价旅游线路广告及低价招徕旅游者的行为,有的旅行社之间存在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旅游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情形,这些行为均是“不合理低价游”问题的表现,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损害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更好的保护广大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烟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市民和旅游者:远离不合理低价游,谨防掉入不合理低价“陷阱”。

什么是“不合理低价游”

“不合理低价游”问题是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打击的重点违法问题。关于“不合理低价游”,2015年原国家旅游局出台的《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中有相关阐述。其中提到:所谓“不合理低价”,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不合理低价游往往打着“低价”或“免费”的幌子,在实际旅游过程中却暗藏陷阱,旅游行程散乱,擅自增加购物店或自费游览项目,以购物为主、游览为辅等时常发生,极易引发旅游纠纷及旅游者投诉,对旅游者权益带来很大隐患。

旅游消费提示

广大市民和旅游者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合法有资质的旅行社,出游前要签订好书面旅游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内容,明确旅游的价格、行程安排、服务标准、自费项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没有旅行社经营资质的个人或组织不得开展旅行社业务。一些户外俱乐部、亲子俱乐部、培训机构或个人等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是不能操作旅行社业务的。

旅游者不要轻信“低价团”“免费游”“购物游”等噱头,不要被以“买保险送旅游”“保健品送旅游”“健康讲座”等名义招揽组织或赠送的旅游所迷惑。低价或免费的背后可能暗藏陷阱,参加旅游时不能贪图小便宜,要选择质价相符的旅游产品和线路。

旅游过程中自身权益受损要留有证据,以便后期维权。要学会保护自己,理性维权。纠纷发生后要积极的与导游及旅行社协商沟通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维权。发现不合理低价游问题线索的也可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举报反映,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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