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1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王蓬 王彦澍)离职当年的年终奖究竟该不该发?日前,职工晓琪因个人原因辞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在其与人力资源讨要年终奖时,被告知不符合发放条件。
针对这个疑问,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做出如下解释:如果劳动者系因个人原因离职,且用人单位就中途离职不再发放年终奖已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不再发放当年度年终奖。
图片来自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
据介绍,部分用人单位为增强行业竞争力、吸引和稳定人才,会在薪酬体系中设置年终奖。作为典型的激励性薪酬,年终奖是非固定发放的工资报酬,现行法律法规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发放年终奖及如何发放,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依法制定有关年终奖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可协商约定年终奖发放事宜。
“用人单位在制定和适用年终奖发放规则时,也不能完全‘任性’,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区分不同的解除情形。”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工作人员提醒,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一刀切”地规定年终奖发放之前已经离职的劳动者均不可获得年终奖,裁判时也会结合劳动者离职的原因、时间、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