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1月1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李华 张雯斐)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社保,这样合法吗?记者日前采访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了解到,这种行为即便是双方协议约定的,也是违法行为,协议无效。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如果单位不缴纳社保,劳动者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障。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共同履行的法定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画押”的操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
“用人单位不能因职工主动要求不缴社会保险费而妥协,更不能故意不缴,和职工签订相关协议。”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工作人员提醒,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表面看是节约用工成本,实际上是隐藏着诸多风险。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承担高额的工伤赔偿责任,实属“丢了西瓜捡芝麻”。另外,不缴社保的行为一旦被查出,会被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除了限期缴纳,还要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面临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