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14日讯(融媒体记者 王岱)最近,家住开发区金桥澎湖湾小区的张女士比较郁闷:去年年底,邻居把原先内开的入户门私自改成了外开,这样一来,两个入户门就出现了“打架”的情况。为这事,两家闹得是不可开交。
“我家的门,你还能管?”“我们可以先沟通,如果沟通不了,可以找物业和街道。”记者现场采访时,1002业主林先生的妻子和1001业主张女士还在为此争论不休。
据了解,两家的矛盾由来已久。开始,张女士嫌邻居关门声音太大,多次上门沟通,结果不欢而散。去年年底,邻居一家又把内开的入户门改成了外开,两家的梁子算是彻底结下了。至于私自改门的原因,林先生有自己的理由。
“原来门不是这样开的,我回来开门时,她那边开门就撞着我了。”林先生说。
“我出去都是轻轻地开门,出门前还要看一下有没有人。” 张女士表示。
“他们保证不了不撞我,即使装了可视门铃也曾撞过我。”林先生说。
张女士态度也很坚决,表示邻居改门,没经过她同意,并且不沟通。
“你去走程序吧!” 林先生说完就关上了门。
记者从规划和住建部门了解到,小区入户门的朝向问题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法规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林先生家改变开门朝向的问题,并不涉嫌行政违规。小区物业也是在业主林先生改完门之后下了一张整改通知书,但是到了期限业主林先生家也没有整改,那么张女士家该如何维权呢?
山东万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浩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种妨碍行为,已经超出了邻居必要的所容忍的范围,所以我觉得业主可以根据相邻权的要求,让对方把入户门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