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旅游项目,游不成还有返利拿?芝罘区法院带你识破骗局!

水母网• 2022-11-29 09:30:35 •记者 樊依

水母网11月2日讯(记者 樊依)“投资5000元每月返利200元,还送一张抽奖券以及一次3天2夜游,三个月未消费全额返还。” “成为会员即可获得一次上海免费游,无论旅游是否成形每月都获得消费金”……如此诱人的“好事”在热爱旅游的老人圈子中传开后,大家纷纷找到了这家旅游服务公司,掏出“养老钱”做起了投资。不料3个月不到,该公司人去楼空,老人们的钱也打了水漂。

案例回顾

2021年6月,孙某文(另案处理)在烟台以黄某雷为法定代表人成立了烟台锦玉嘉年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孟某南根据孙某文、“孟总”(身份不明)的安排担任公司经理,在烟台市芝罘区某写字楼,计划通过招收会员收取会员费的形式开展所谓的旅游养老业务,雇佣了多名业务员,通过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形式,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介绍旅游线路及投资福利。

此外,为了吸引更多的老年人成为公司会员,相信公司实力,孟某南还多次在饭店、酒店等举行讲座及聚餐,夸大公司实力,虚构各种“物美价廉”的旅游线路,并在讲座期间穿插了形式多样的抽奖活动,让老人们尝到“甜头”,并宣称只要成为公司会员,即可享受免费旅游和每月高额利息回报,合同到期后还能退还其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

在如此诱人的“福利”下,老人们纷纷拿出了自己的养老钱,争相投资,并签订了45天到3个月不等的投资合同。据了解,自该公司成立以来,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298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34万余元,所吸收的资金以转账、现金等形式交给同案人孙某文,造成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33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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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芝罘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某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孟某南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孟某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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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当前,违法犯罪分子往往假借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遇到以上情况,务必三思再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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