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医保待遇提高啦!烟台提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水母网• 2023-03-29 08:39:07 •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水母网3月2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衣宝萱)记者昨日从烟台市医保局获悉,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水平提高,个人首先自付费用被新纳入保障参与报销范围。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对参保职工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政策。我市的年度缴费标准为36元/人/年,每年1月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参保职工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里,超过年支付限额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90%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40万元。

在继续保障上述待遇的基础上,新政策将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即医保结算单中“部分自付”费用)纳入报销。具体报销政策是:年度起付标准1.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报销,年最高报销限额20万元。此项待遇增加后,我市参保职工受益面和保障水平均有较大提升。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以参保职工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为例,介绍了政策变化前后职工报销额的不同。退休人员王先生2023年1月因肺癌首次到市内某三甲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产生医疗费用86076.53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59083.59元,部分自付费用15592.2元。

政策变化前,王先生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未达到25万元,不能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只能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住院政策给予报销,报销金额为54869.41元。因为今年1月1日后,王先生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就纳入了报销,即:(部分自付费用-起付标准)×70%=(15592.2-12000)×70%=2514.54元,这样王先生此次住院就可以再多报销2000多元,切实减轻了其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记者了解到,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结算时会按规定自动报销,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同于大病保险。前者的补偿范围是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后者的补偿范围是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门诊慢特病医疗费、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救助金报销后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个人负担费用,起付线是1.2万元,报销比例80%,年最高支付限额60万元。以王先生为例,本次住院后纳入职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费用是59083.59-54869.41=4214.18元,因没有达到起付线1.2万元,本次不享受大病保险,但是这笔费用已经自动计算进入了王先生本年度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王先生今年如继续发生医疗费的话会继续累计,达到了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后就可以按规定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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