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9月2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鞠秀峰)近日,市燃气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辖区一建筑公司做出限期整改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市燃气指挥部对辖区内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烟台盛泰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使用燃气未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因此,市燃气指挥部依法对其做出限期整改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