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区职工国庆长假加班7天加班费最低1640.5元

水母网• 2021-09-30 08:44:16 •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水母网9月3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毛蓬勃)国庆7天长假,有不少劳动者仍坚守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昨日,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在烟台市区工作如果7天都加班,不调休最低可得1640.5元的加班费。

3天加班须付3倍工资

按照国家规定,10月1日至10月3日为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调休或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国家和我市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日前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元;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

以目前芝罘区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月计算,每天最低工资96.5元。如果10月1日—3日加班,则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868.5(96.5×300%×3)元,10月4日—7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772(96.5×200%×4)元。也就是说如果市民这7天都不能休息,单位也不给安排调休的话,最少应该拿到1640.5元的加班费。

发放“红包”不能抵加班费

员工拿不到加班费该咋办?可拨打劳动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进行举报,或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醒的是,员工需保存好加班的证据,比如加班通知、考勤、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如果担心因此而被“炒鱿鱼”或“刁难”,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人社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提醒,“红包”和福利等不能冲抵加班费。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

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假日,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日前我市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

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元

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

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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