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指出:“我国颁布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生态环境法典全面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承载着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使命。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生态环境法典的基本精神与主要内容,精准把握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的重点任务。
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
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们党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实现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由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的重大转变,筑牢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实践根基、制度根基与社会根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转化为生动实践,美丽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深入人心,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生态家园成为普遍共识;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持续迭代升级,3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踏上新征程,通过生态环境法典的形式把新时代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制度、实践成果确定下来并严格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有利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深入推进,我们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能够有力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系统地转化为刚性法律规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有利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巩固改革成果,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新时代以来,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基本形成了覆盖全面、务实管用、科学严密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同时也面临分散立法模式容易产生制度衔接不畅、治理协同不足等问题。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内在要求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的题中应有之义。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不仅统筹优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各类制度规则,而且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与适应性,能够在法治轨道上把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
有利于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是破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绿色低碳转型实践在各地日益丰富、不断拓展。生态环境法典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高度,坚持系统思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协调不同生态环境要素。针对阻碍发展与保护协同推进的难题,生态环境法典对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作出前瞻性安排,其实施必将进一步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提供法治保障。
有利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人的生存来说,金山银山固然重要,但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金钱不能代替的。”生态文明建设既是重大政治议题,也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优美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生态环境领域的民生痛点依然存在。一些地区存在“治理数据达标、污染问题仍在”的矛盾现象,说明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真实感受与简单指标之间存在差距。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有助于积极回应群众生态关切,运用法治手段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难题,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将对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重要影响。我国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与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等相关专门法律共同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部门,成为继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八个法律部门。这充分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是静止的、封闭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充满生机活力、紧跟时代发展持续完善的。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对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重大作用,将在实践中日益凸显出来。
生态环境法典的鲜明特点和制度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贯穿全篇的魂和纲,完整体现其核心要义、丰富内涵与实践要求,并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充分发挥法典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美丽中国建设中的规范保障作用,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
立足中国发展实际。作为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我国是全球为数不多同时拥有完整“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的大国,正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生态环境法典扎根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系统总结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经验,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规范开展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生态环境法典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转型与国际环境合作多重需求,既能够广泛凝聚各方面共识,持续回应群众对生态改善的新期盼,也能够有效兼顾当下治理任务与长远战略目标。同时,生态环境法典汲取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智慧,借鉴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打造兼具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的绿色法典,其实施对全球生态治理和环境福祉具有不可替代、不可忽视的影响,必将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体现创新性包容性。生态环境法典不是将法律简单汇编起来,也不是完全重新制定法律,而是在遵循立法规律与法典编纂规律的基础上,创新采用适度法典化编纂模式,区分三类情形统筹处理,对生态环境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第一类,将环境保护法等10部相关法律编订纂修,全部纳入法典,法典施行后同步废止上述法律;第二类,将现行有关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上述法律继续保留;第三类,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暂无专门立法,法典设置原则性、引领性条款。总的来看,生态环境法典生动体现了系统观念,理顺法典内外各项制度规范的关系,把实践成熟、达成共识的制度纳入法典,对仍处于探索阶段的设置原则性规范,保持开放包容,有效增强了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集大成者”。生态环境法典内容系统全面,共计5编、1242条,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更强法治根基。总则编规定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通用性的原则与基本制度,统摄其余各编,整合吸纳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核心规则。污染防治编系统整合大气、水、海洋、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规则,实现传统污染与新型污染治理全覆盖。生态保护编突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梳理整合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区域保护的相关制度,突出对生态环境的系统性、整体性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编落实党中央绿色低碳发展转型的战略部署,在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基础上整合升级,聚焦绿色低碳转型关键环节健全制度体系。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统一明确了归责基础、责任主体与追责路径,构建更加统一完备、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生态环境法典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碳排放权交易等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开创性地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这在世界环境法典编纂史上具有前瞻意义。
企业既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更是绿色低碳转型的实践主体和受益主体。生态环境法典既为企业划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红线和底线,也为企业绿色转型、创新发展打开了广阔空间。生态环境法典将民事、刑事、行政三类法律责任统合于一部法律之中,规定和强化了企业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和法定义务,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规则进行全面优化,制度更完备、标准更清晰、边界更明确,为企业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法治预期。除了“刚性约束”,生态环境法典还通过绿色金融、税收优惠等多种“柔性激励”,引导企业从“被动担责”走向“主动守法”,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生态环境法典宣传贯彻实施的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生根,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持续护航美丽中国建设,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推进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依靠法治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让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更加可感可及。立足我国从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深化生态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
以法典为统领,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妥善处理生态环境法典与保留单行法律的关系,既维护生态环境法典的统领地位,又发挥各类单行法律的精准治理优势。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法典配套制度机制,以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基础制度为标尺,有序推进相关单行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为全面有效贯彻实施法典,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首个配套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并于今年8月15日与生态环境法典同步施行。各地各部门也及时清理与生态环境法典原则、条文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同时,要深化生态环境法治理论研究与自主话语体系建设,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开展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环境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凝聚合力,推动法典全面有效实施。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把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纳入“九五”普法重点内容,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一体推进。面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执法司法队伍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开展常态化普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质效,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法律责任;司法机关妥善审理生态环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有力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全过程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强化法律实施监督,压实各级国家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职责;依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引导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构建协同共治格局。
(作者为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家委员会委员)
《 人民日报 》( 2026年08月21日 09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