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12345|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算

水母网• 2025-12-10 09:22:21 •记者 张孙小娱

水母网12月1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日前,某企业职工吴女士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和烟台市城市运行中心12345便民服务热线,反映她前不久向其单位申请10天年休假,但对方表示她在现公司工作4年多,只能享受5天年休假。吴女士咨询:“我之前在其他单位工作了6年多,工作年限不是累计的吗?”

记者了解到,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对于“累计工作时间”如何确定?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因此,职工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与累计工作时间直接相关,吴女士入职现单位前已有的其他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累计计算。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吴女士虽然在现单位工作4年多,但累计工作已超过10年不满20年,今年应当享受10天的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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