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人员上门测试
水母网11月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摄影报道)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黄渤海新区星颐华府小区居民郭先生反映,10月下旬,他在该区飞达家电商场买了两台1.5匹的格力空调,分别安装到家里两间各约10平方米的卧室,结果制热效果并不好。飞达空调工程人员上门测试,将空调设定到强力运行档并开启辅热功能,50分钟后两间卧室的温度才分别为24℃、25℃。郭先生据此要求退货,格力空调全国售后服务部门没有就是否退货给出明确意见。
10月24日,郭先生到黄渤海新区飞达家电商场购买了两台1.5匹的格力空调。安装到位后,郭先生发现空调制热效果不明显,明明两间卧室的空调打开很长时间了,但室内还是不暖和,温度也未达到设定的25℃。郭先生说,为了测试空调制热性能、运行的效果,他将空调设定到强力运行档并开启辅热功能,一直运行了50分钟室温才勉强达到25℃。“这和格力空调宣传的性能差距很大,更达不到格力宣传的节能效果(格力宣传显示,此空调适用面积17-20平方米,0.5℃精细温控)。”
郭先生找到飞达家电售后,就所购空调制热问题进行交涉。飞达家电售后先后安排了3名工程人员,前往郭先生家查看房间面积大小、房间隔热、门窗封闭等情况,并对空调制热性能进行测试,最后出具的报告显示,两间屋均10平方米左右,房间隔热和门窗封闭性均无问题,两台空调设定到强力运行档并开启辅热功能,空调出风口温度无问题,但两间屋温度带不起来。
据此,郭先生找到了格力空调全国售后服务部门。工作人员记下郭先生的诉求后表示,最终要等专业人员给出处理意见。至今已10多天过去,郭先生也没有等到格力空调全国售后服务部门的回复。
11月3日,记者就此询问飞达家电售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作为经销商,他们已向格力空调全国售后服务部门反映了此问题,“也一直在等总部的意见,不清楚什么时候才有结果”。
烟台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智光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据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退货,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缺陷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基于上述规定,飞达家电商场作为经销商,应当依法接受郭先生退货,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其完成退货后,再与其上级售后部门交涉相关事宜,不得以格力全国售后服务部门没有答复为由进行推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