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地方立法路 砥砺前行谱新篇——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综述

水母网• 2025-10-19 09:10:23 •记者 秦菲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1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省人大常委会精心指导和烟台市委坚强领导下,探索创新,担当作为,立法工作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全面走上正轨”,立法经验不断丰富、立法质量持续提升。截至目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27件、修改5件。烟台市立法工作得到上级人大充分肯定,先后8次在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构建“四维联动”立法体制

让制度框架“实起来”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把牢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着力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保证制定修改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坚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并按照市委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制定《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地方立法的权限、程序和原则,先后出台10多项工作规范,形成“1+N”地方立法制度体系;严把法规立项、起草、论证、调研、审议等关键环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发挥政府依托作用。充分尊重政府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提案权,抓实抓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立法活动中的调研论证、草案拟定、信息支持、制定配套措施等基础性工作,立法中涉及的管理体制、部门职能、财政经费保障等重要事项,充分与政府沟通协调,必要时报请市委决策。

发挥各方参与作用。在全省率先成立市级地方立法研究院、市级备案审查研究中心,组建6个专家团队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与驻烟高校合作成立3个地方立法基地,重点打造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聘请30名立法顾问,发挥好“智库”“外脑”和民意“直通车”作用,全过程参与立法,让制定出台的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

锚定三大领域精准立法

让质量效率“提起来”

市人大常委会紧跟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紧贴人民群众所盼所愿,紧扣社会治理之需,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制定了一批有地域特色、有含金量的地方性法规,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聚焦提升高质量发展的特色立法。着眼于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在全省率先开展数字经济立法,制定《烟台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助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要素价值化和数字化治理。制定《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聚焦创新生态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进培育,为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和技术产业升级提供了系统制度支撑。制定《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着力破除市场准入、融资支持、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推动民营经济整体规模和质量稳步提升。制定《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烟台市被国务院评为“年度营商环境创新城市”,在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中获得通报表扬,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获优异等次,其中五项指标跻身全国标杆。制定《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依法强化产区建设与管理,推动葡萄酒产业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巩固提升了葡萄酒产业的特色优势产业地位,烟台葡萄酒年产量、白兰地年产量分别占全国的30%和80%。制定《烟台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促进海洋牧场这一新生事物从起步阶段就依法规范做优做强。到2024年底,烟台市拥有省级以上海洋牧场达46处,其中国家级海洋牧场22处、占全国1/9;海洋生产总值突破2800亿元。

聚焦厚植生态文明的底色立法。生态资源是烟台弥足珍贵的优势资源。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起“山、林、海、岛”一体保护、绿色发展的法规体系,努力做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做好“山”的文章,针对部分山体遭到破坏亟待修复的问题,制定《烟台市山体保护条例》,以法治手段推动对山体生态系统的长效保护。做好“林”的文章,针对烟台森林防火压力大、周期长的实际,制定《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让绿色成为烟台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做好“海”的文章,制定《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为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做好“岛”的文章,制定《烟台市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烟台市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加法”,在开发建设、资源消耗等方面做“减法”,加快破解制约海岛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保护好珍贵的海岛资源和优越的自然禀赋。

聚焦提高保障改善民生的成色立法。民生总关情,立法有温度。制定并修改《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为各级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供法治保障,助力守牢安全底线。制定《烟台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保障海上生产、海上旅游、海上运输等安全,补齐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关键一环。制定《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科学平衡公共安全与民俗传统,消防安全隐患与环境污染显著减少,让“烟台蓝”成为常态。制定《烟台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住宅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烟台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发展。围绕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停车难”问题,推动停车管理由“治标”走向“治本”,制定《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围绕城市老龄化的需求,制定《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推动实现老有颐养提供坚实法治支撑。针对全市水资源总量不足、季节性缺水实际,制定《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烟台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形成护水、供水、节水、涵水相配套的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围绕巩固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共建共享成果,制定《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围绕推进文化惠民,在全国地级市率先制定《烟台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依法促进和保障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烟台”,其中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城市书房”等做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推广。围绕防范和解决社区因养狗、遛狗产生的矛盾和问题,出台《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有效规范养犬行为,营造和谐安全的社区环境。

三大举措推动落地

让法规执行“严起来”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多措并举推动法规有效落地,确保每一项立法落地落实、真正发挥治理效能。

坚持普法先行。法规正式施行前,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权威媒体全程报道,系统阐释立法宗旨、核心制度和实施要求。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和新媒体平台,以案例解读、条文释义、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发挥会同烟台大学打造的地方立法与备案审查实践基地的宣传教育功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真正让法规飞入寻常百姓家。

坚持法重实施。扎实抓好立法“后半篇文章”,将法规实施情况纳入人大监督工作重点,每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法规执行中的难点与堵点,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法定职责,确保法规条款从“纸上”落到“地上”,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比如今年,配合市委重点工作开展,组织对《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山体保护条例》等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有关工作有效落实。

坚持效果导向。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效果怎么样?各方面的反应怎么样?市人大常委会依托地方立法基地进行跟踪评估,对相关法规在实施中的合法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进行把脉、诊断。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相关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立法—实施—评估—修改”的工作闭环。近年来,先后对4件法规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对5件法规进行了修改,保证了法规的新鲜度。

站在十周年的新起点,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以高质量立法为烟台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YMG全媒体记者 秦菲 通讯员 姜林松 张剑锋 刘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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