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缴纳的是职工医保,我的孩子去医院看病可以用我的医保个人账户金,那孩子能享受我的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吗?
答复:不可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仅限本人享受,家庭成员或亲属间不得互相借用或冒用。凡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咨询:我父亲是烟台市企业退休职工,听说烟台市有定点零售药店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想问一下定点零售药店的普通门诊是如何报销的?
答复: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执行基层医疗机构标准,起付线为200元,在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是80%、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职工6000元。一个年度内,年度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定点医疗机构合并计算。
咨询:我父亲是烟台市的退休职工,他今年身体不好总是住院,我看出院时医院给的结算单,为什么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都不同呢?
答复: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再设置起付线。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咨询:我前几天感冒去烟台山医院看门诊,当时忘记报销了,后期还能报销吗?
答复:参保人需携带此次门诊检查的相关单据及发票,到医院医保窗口进行现场审核报销即可。在我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实行即时结算,后期的每次就诊本人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即可。
咨询:烟台市关于职工特殊药品是如何进行报销的?
答复:参保职工使用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盐酸沙丙蝶呤片等两种特殊药品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实行单独补偿,年度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含2万元)按8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的参保职工使用上述2种特殊药品发生的合规药品费用,取消其2万元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8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咨询:我被单位外派在北京工作,父母也过来帮我带孩子。我想给家里的老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是否可以网上办理?办理备案后是直接联网报销吗?
答复:可以。您可以微信搜索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办理流程:依次点击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代办-亲友绑定,先绑定您父母的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点击返回,选择亲友代办-就医备案-异地就医-选择要办理的家庭成员,点击下一步-在线办理-跨省备案,根据您的个人情况办理长期或者临时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在线填写备案信息并提交,即时查看备案结果。参保人可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或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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