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1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王皓萱)日前,刚参加工作的市民小李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反映,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其中的期限部分是空白的,当他质疑时,用人单位却表示由于其刚入职没过试用期,目前还确定不了期限,所以暂时不填写期限。“这样的劳动合同可以签吗?”小李咨询。
记者采访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了解到,劳动合同期限对合同的正常履行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劳动合同的类型与期限,特别是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写明具体的起止日期。
“这家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中未填写有关合同期限的条款,容易导致双方对合同履行期限产生争议。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要求签订空白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自身对合同必备条款内容的知情权、协商权。”工作人员提醒,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否则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或承担损失赔偿的法律风险。
据了解,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