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民意通|职工医疗期的期限应根据什么年限来确定?

水母网• 2025-01-15 09:17:03 •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水母网1月15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王皓萱)日前,市民姜先生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咨询,他前段时间因病休假,经过三个月医疗期仍未恢复,但单位以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只有三年为由要求他上班。“我工作已满十年,虽然在现单位只工作了三年,但应该不止有三个月医疗期吧?”针对姜先生的疑问,记者采访了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期限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姜先生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虽不满五年,但其实际工作年限已满十年,依法享有六个月的医疗期。该公司仅依据姜先生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医疗期于法无据。”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此外,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24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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