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关于承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的实施方案》印发

水母网• 2024-10-15 10:07:06 •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水母网10月15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近日,《烟台市关于承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按照《方案》要求,应纳入成片开发方案中的土地征收计划,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各区市原则上每年度上报新编成片开发方案不超过两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5类情形的,不得报批成片开发方案。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是保障项目落地的首要条件。成片开发方案包含新编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审批、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事项报备三种类型。各区市政府是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报批报备主体。新编成片开发方案及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调整由市政府审批,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计划调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备案。

哪些开发项目可以“成片开发”?按照《方案》,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的商品住宅、商业、旅游、工业、仓储物流等经营性开发项目建设确需征收土地的,应纳入成片开发方案中的土地征收计划,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成片开发方案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应集中连片,相对完整;成片开发范围内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成片开发位于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范围内的,公益性用地比例可以不低于25%;区市政府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时,应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成片开发方案意见如何征求?《方案》提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未经同意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方案》对五种不得报批成片开发方案的情形进行了界定。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上一年度“增存挂钩”处置任务的;县域内近五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65%的;已经批准实施的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其他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项目,均不得成片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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