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1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刘晓霞)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手机和网络在线上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也已成为一个很普遍的消费方式,男女老少都可以通过手机或其他线上方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交易额小到几元,大到几百、上万元。很多消费者通过各种网络平台甚至弹窗广告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实现足不出户买遍天下,确实方便快捷。与此同时,有一些不法经营者实施不法行为,这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烟台市消费者协会今年受理过多起这方面的消费投诉,但是很多侵权争议因为没有明确的投诉主体(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或者无法取证、证据湮灭等原因,消协无法受理或无法实现为消费者维权。比如,通过平台联系又绕过平台通过私人微信交易;浏览网页、弹窗广告通过私人微信交易;私下上门交易等。很多交易消费者没有验证经营者或售卖方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未签订有效合同,比如权责不清、合同订立人没有详细信息等;收款方与经营者或售卖方不一致等。
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线上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通过平台联系的,不要绕过平台通过私人微信交易,平台对消费者维权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要轻信浏览网页、弹窗广告且通过私人微信交易、私下上门交易,如果确实有消费意愿,请仔细验证经营者或售卖方的经营资质,确认经营者准确的真实信息,名称、号码、经营地址等;签订有效的合同,特别是私人交易和上门交易,一定要理清权责,并且验证合同订立人详细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电话号码等;交易付费一定要确定收款方信息真实、准确、与经营者一致。
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13条、14条等相关条款都有明确的要求,请广大消费者及时关注相关法规,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保存好交易记录和相关证据,以备发生消费争议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