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市场监管在行动丨关于规范“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网络交易秩序的提示函

水母网• 2024-03-07 15:40:54 •通讯员 莫言

水母网3月7日讯 (通讯员 莫言)

各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规范“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网络交易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提示:

一、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平台内经营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的审核力度,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亮标”,避免销售过度包装的食品、化妆品、茶叶等商品,不断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外卖平台企业及在属地配置的配送合作商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卖送餐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配送骑手安全。

二、规范促销销售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促销方案的审核,设计并公示促销规则,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等促销信息要做出明显提示,完善线上促销活动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维护交易价格秩序。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准确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通过“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价外加价等方式开展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交易经营者要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等行为,杜绝刷单炒信、口碑营销等失信造假行为,杜绝虚构点击量、关注度等流量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发布不实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等检查监控力度。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不得销售危险化学品、迷药、野生动植物、专供特供商品、“军”字号商品(食品)、警服、军服及其仿制品等商品。

六、积极化解消费纠纷。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完善售后服务制度和投诉受理反馈机制,畅通便捷的消费者投诉通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不得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依法合规经营,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如发现有网络交易不当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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