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典型案例曝光(一)

福山新闻网• 2024-01-25 09:52:00 •通讯员 唐蕾

水母网1月25日讯(通讯员 唐蕾)岁末年初更应警惕安全隐患,烟台市福山区通过通报典型案例,进一步敲响安全警钟,共筑安全防线。

典型案件:销售压力容器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案

近日,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烟台市某公司压力容器销售场所进行日常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提供不出销售压力容器的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该公司被处以1万元罚款。

事例警示: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相关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容易导致特种设备主体责任落实不清、检验不合格设备流入市场,造成严重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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