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2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日前,芝罘区一女子在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时,因其家庭成员信息不如实填写被税务机关处罚,责令其补缴相应税款及滞纳金。
“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芝罘区一女子反映,称她3年前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时,将家庭成员“母亲”的名字写成了“婆婆”的名字,最近被税务部门查出并责令其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女子不解:“婆婆难道不是家庭成员吗?”
12月28日,该女子对记者介绍,自己在一家单位上班,大约在2019年底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时,因为父母都已经去世了,所以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下,就填了婆婆的信息。该女子也由此连续3年享受了相应税收减免优惠。不久前,她接到税务部门通知:因为其在填写家庭成员信息时有虚假行为,责令其更正纳税申报并“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7000余元”。
芝罘区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国家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减免政策,是一项福利性的优惠政策,主要是考虑到家庭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需要从工资收入中开支,为此降低个人的税收缴纳标准,但这绝不允许有人借此弄虚作假。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曲学松表示,个税赡养老人信息,只能填报自己的父母,不能填报公公婆婆、岳父岳母。曲学松认为,赡养老人依法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为少缴税款而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如实填写信息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