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在外省当兵,现在转业回烟台就业。请问,我怎么把保险转到烟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复:2012年之后退役的军人,需办理接续手续。安置在烟台市的退役军人,确保转移资金到账后可提交退役军人《缴费凭证》和《信息表》。要转移职业年金的,需提供《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方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咨询:我去年年底换工作,新工作单位有3个月实习期,这3个月不给缴保险,导致我的社保断缴3个月。请问,能否自己补缴?
答复:个人不能补缴,只能由用工单位办理补缴。
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3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及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
咨询:我户口是烟台的,前两年在济南某单位工作,缴纳五险一金,去年9月底辞职。今年我入职烟台某单位,单位说,我在烟台缴纳的社保属于新增。请问,我怎样能把在济南缴纳的社保转到烟台,和现在单位缴纳的合在一起?需要什么材料?
答复:自2021年12月31日起,企业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待遇领取前,将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归集,无须申请转移。
张孙小娱 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