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1月5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刘元珍 王彦澍)日前,刚就业的小战致电咨询,社保费可否折算成工资发放?记者采访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了解到,社保费折算工资发放属于违法行为。
小战今年刚大学毕业,应聘至某公司从事文员工作,约定月工资为4000元。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人事征询小战的意见,问他是否需要公司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不需缴社保,公司每月可额外发放社保补贴500元,相当于社保费折现,到手工资就是4500元。小战心生疑问,这样可以吗?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工作人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具有社会性、法定性和强制性,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用人单位以发放“社保补贴”的方式代替缴纳社会保险费,表面看降低了一时的用工成本,但要承担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带来的损害赔偿或行政处罚。部分劳动者基于目前对医疗、养老等需求不紧迫,自愿选择社会保险费折现增加当前的现金收入。但从长远看,不缴、断缴、少缴都有损害自身权益的风险,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