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10月20日讯(通讯员 郝成禄)近日,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对辖区某实验室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实验室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实验室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涉案压力容器为1台灭菌器,工作压力2MPa,当事人安装并投入使用该灭菌器已经超过3年,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该灭菌器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提醒各实验室、医院、医疗养护中心等类似行业,场所内可能存在锅炉、压力容器(分汽缸、灭菌器、储气罐、氧气储罐等)、电梯等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涉及高压、高温、高速等危险因素,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