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这个月领取了电子社保卡,请问我的实体社保卡是不是就没用了?
回复:实体社保卡不仅有用,还得好好保管!领取电子社保卡后,实体社保卡仍然可正常使用。如果出门忘带实体社保卡,可通过电子社保卡替代实体社保卡使用。可通过展示二维码或扫一扫使用电子社保卡,也可通过电子社保卡页面上的功能按钮享受就业、社保等服务,均不影响实体社保卡的线下使用。需要提醒的是,实体社保卡如果丢失后办理挂失,那么电子社保卡须本人授权后才可使用。一定要妥善保存实体社保卡!
咨询:我单位刚入职的一个员工,还没来得及给他交工伤保险,就在单位的货车上发生工伤事故,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有没有政策规定?
回复:您好!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住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因工死亡的,应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咨询:我退休后在家附近领取退休金,用存折,这个月存折找不到了,我想咨询下我的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办?
回复:您好!根据《关于全省全面启动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78号)文规定,自2017年10月起烟台市新办理退休人员已全面实现社保卡发放养老金,之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逐步过渡到社保卡发放。原存折和普通银行卡丢失的按照要求更换为社保卡发放,需要本人或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新办理的社保卡到大厅综合窗口办理。退休时使用社保卡丢失后,到原社保卡发放银行补领新的社保卡,系统会直接变更新的社保卡发放。(张孙小娱 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