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不给申请,我个人可以申请待遇吗?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去哪里申请?
答复:可以自己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时需要提供《烟台市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核定表》,以及《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结论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发放到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咨询: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按照什么标准参加工伤保险?
答复: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保费,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计算口径。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高于(低于)我市最高(最低)月缴费基数的,按最高(最低)月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咨询:工伤六级康复期间的待遇有哪些?
答复:根据《山东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确认的康复期进行工伤康复的,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工伤康复待遇。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需住院康复的,其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康复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统筹地区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第十五条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时,其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咨询:工伤职工需到上海治疗,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复:工伤职工如因伤情需要到烟台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表》提出转诊转院申请,由烟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转诊转院。
目前,还不可以在上海直接报销工伤异地医疗费,需要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异地医疗费结算业务。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和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统筹地区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异地交通食宿费。
张孙小娱 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