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是工伤八级职工,想跟单位申请离职,请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什么比例领取?
答复: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 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咨询:职工去世后,其遗属有什么丧葬费补助?
答复:企业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统称在职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咨询: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答复:目前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有4种途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在任何网办渠道中的“工伤一件事联办”模块申请的工伤认定-办理伤残鉴定业务,在“待提交”下有一条待办事项,可直接点击办理;(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烟台人社综合网厅”-登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预申报”模块,可按提示要求办理;(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下载“爱山东·烟台一手通”软件-人社专区-社会保险-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预申报(首次使用需认证),可按提示要求办理;到人社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办理,此处可提供人工帮办或代办服务。可以自主办理的,由自助区引导员提供帮办服务;不能自主办理的,由自助区引导员提供代办服务。
张孙小娱 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