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请问由谁赔付?有什么规定?
答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12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咨询:请问,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时间做?
答复: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咨询:我之前在厦门工作,单位给缴纳了社保。后来在青岛工作了3年,也缴纳了社保。今年我回烟台工作,请问怎么把我之前的社保转到烟台来?
答复:您在烟台参保后,符合转入烟台条件的,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进行申请。
咨询:我在公司工作了好多年,最近感觉工资减少了好多。我想查询下我的社保缴费基数,看看是否少了。请问我怎么能查我的社保缴费基数?
答复:您如果要查询缴费基数,可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查询,也可持身份证到经办窗口或社保经办机构内设的自助终端机查询。
张孙小娱 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