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2日10时30分,黄渤海新区渔政执法人员在八角港安全巡查,发现鲁烟开渔60107正在回港准备停靠,经执法人员登船检查,发现该船船员临水作业未穿救生衣。
船员临水作业未穿救生衣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渔业船员临水作业应当穿着救生衣,吊装作业应当佩戴安全帽。”之规定。
执法人员依照《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五百元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九)临水作业未穿救生衣、吊装作业未佩戴安全帽、酒后驾驶渔业船舶或者停泊时未留足值班人员的。”以及参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从轻违法程度,裁量标准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当场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