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咨询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什么比例发放?

水母网• 2022-12-16 08:45:33 •张孙小娱 华元

咨询:我先生工伤九级,2025年8月份退休,现申请离职。请问,单位应按什么比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答: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 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您咨询的距退休不足3年,单位按40%发放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分享到:

新闻精选

医疗保障咨询台|临时去省外就医可以报销吗?

水母网
12/10 09:26

社会保险咨询台|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由外省转入有何要求?

水母网
12/10 09:26

烟台市海渔局主要负责人11日接听12345热线

水母网
12/10 09:26

烟台今语|城市宣传语怎容出错

水母网
12/10 09:26

自然资源部烟台海洋预报台发布沿海冰情预报

水母网
11/27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