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1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金海善 摄影报道)开车5分钟,停车半小时,这是市民出门办事常常遇到的“尬事”。到了目的地兜转找车位,看到的却是公共停车位上却放着锥桶、凳子、禁停牌、地锁……车位被戴上杂物“桎梏”,过往车辆只能望“位”兴叹!
“有车位却不能停,只能驾车转圈寻找。”这些把公共资源变成自家“自留地”的行为,无疑人为加剧了停车难、行车难,也引起市民的强烈不满。不仅仅是城区道路,一些老旧居民小区内也一样存在占用公共车位的现象。有限的停车资源因个别人私自霸占被浪费,这些停车乱象该怎样破解?
私占停车位成普遍现象
近日,开发区金胜小区居民给民意通热线打来电话反映,小区里的停车位被一些居民私自用自行车、电动车等占据,回到小区无法停车,多的时候有十几个,少的时候也有七八个车位被占。特别是周一到周五8点半以后到下午4点,真是一道煞人的风景。
4月12日上午,记者就此事联系金胜社区居委会,一位姓曲的工作人员留了记者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也没有接到关于此事的答复。
实际上,不仅仅开发区金胜小区,芝罘区也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4月12日上午,记者在朝阳街、市府街,路边公共停车位上看到,许多车位放着椅子、电动车、自行车、塑料筐子等物品,有的商业网点的门旁的停车位还放置着水桶、橡胶锥桶等,据市民反映,这是为了下班后占据车位准备的用具,许多想在此停车而无法停入的市民对此颇有意见:“这些都是公共停车位,为什么被私人占有而无人制止?”
其实,早在2016年就有媒体关注报道市府街私占公共停车位问题,至今已经7个年头,问题依然如故。在网上输入“私占停车位”的关键词,会发现私占停车位问题不仅仅在烟台存在,大江南北全国各地都存在这一问题,私占停车位已经成了城市的顽瘴痼疾。
多部门联动治理私占停车位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19年,我市完成8个区片和13处具体点位的交通组织改造提升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合理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构建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营造安全有序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
记者从开发区、蓬莱、莱州、龙口等地交警部门了解到,针对私占停车位问题,他们也曾多次联合有关部门联动执法。
2021年3月,针对“万科城周边商户将公共停车位占为己有,导致很多车辆没有地方停车!”这一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烟台开发区管委成立工作专班,确定责任分工,立即落实整改。工作专班牵头,古现街道联合规划建设、公安、综合执法、物业企业等相关单位召开现场会,研究出台临时车位增设方案,最大化增加停车资源供给全面治理沿街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僵尸车”秩序问题,出行高峰期联合交警和执法大队加大疏导管控力度,小区物业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实现万科城区域沿街环境秩序标准化管控,探索万科城区域交通微循环优化方案。
针对占用停车位问题,我市公安、综合执法、物业企业等联合开展执法行动的报道也经常看到,但是对于治一治好一好,之后问题又反弹的现象也很是常见。
停车位管理分属不同部门
针对私占停车位现象,记者采访了烟台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解释说,私占停车位要看是什么情况,并不是所有停车位都归交警管。划在道路两侧的公共停车位归交警部门管,道路以外则属于街道办事处和城管部门管理,住宅小区归物业公司管理。
私占停车位的根源在于停车难,尤其是老城区和老社区,这一问题尤其突出,市民也尤其关注。对于一些住宅小区设置公共停车位后进行收费,习惯于免费停车的居民也一直存有争议。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曲学松律师介绍,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住宅小区内停车位通常包括地面、地下设置停车位和利用人防工程设置的地下停车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私占停车位不能纵容姑息
“私占停车位成了一种城市病,就像人患了咳嗽病一样,治一治好一段时间。”政协委员林林也多年关注停车位问题,她建议要治理私占停车位问题,应坚持常态化清理,另外应加大处罚力度,不然不痛不痒的清理结果往往是屡教不改。
对于加大处罚力度这一措施,不少网友也是呼声比较高,希望有关部门对占用道路两侧停车位的给予处罚。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广东深圳以及我省的淄博、德州等地对于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限期不改正的,给予500元罚款处罚。
记者了解到,有关地方执行的处罚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对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执法必严,才能把车位落到实处,要不然,你前面清理,他后面占上,久而久之,民警就变成‘收垃圾’的了。”有网友这样留言,不少网友对这样的行动也留言表示:大快人心,支持!干得漂亮,点赞!
各种花样占用公共停车位这种做法,违反了城市管理条例,也损害了他人的利益。
这些外地经验可以借鉴
一个小小的地桩不仅锁住了公共的车位,更是自私的表现。很多人说最根本还是车位不够的问题,停车难的现象如果能尽快解决,这种现象也会相对减少。
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加,私占停车位、停车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记者调查中了解到,各地也都在积极探索,寻找整治的办法。
我省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整治工作专班,抽调人员力量做好文明停车引导和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他们采取的网格管理和流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成效比较明显,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机动巡查优势,增加巡查频率及时纠正违停和私占停车位行为。同时强化“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提升沿街单位及经营户“管好自家事,共建文明城”意识,建立“文明劝导—警示告知—教育制止—严查严处”的管理方式,形成无缝隙、全覆盖长效管理机制。
江苏省苏州市从2013年开始,积极推广微循环交通组织,打通局部路网“毛细血管”。交警大力推广微循环交通组织,利用背街小巷改造成连通周边主干道的便捷通道,实行单向循环通行交通管理措施,合理施划泊位,完善配套交通设施,分担主干道交通压力,优化停车资源配置。
浙江省温州市建立停车微循环措施,重新施划停车位200多个,规定每户居民享受一个停车位。平时,小区有管理人员引导业主规范停车。
加建停车场加快周转率,厦门市大力推进岛内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充分利用,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商业办公设施配套的大型停车场、企业自建自用停车场等,在一定程度缓解了停车难问题。同时,厦门市充分利用边角地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停车楼,开发绿地、学校操场的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
浙江省杭州市积极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和调节作用,采用停车差额收费,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也有读者在民意通来电中建议,借鉴外地经验,在停车位紧张的老城区,开放学校、机关、企业大院,用于市民停车,特别是夜间停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