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文艺院团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推荐对象的公示

艺术处• 2022-01-07 10:45:10 •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开展实施2021年度全国文艺院团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全省文艺院团积极申报,采取专家评审方式,选拔推荐培养对象4人,其中国有文艺院团3人,民营院团1人。

推荐对象分别是:张楠(山东歌舞剧院)、张乐群(青岛市歌舞剧院有限公司)、梁婷(日照市艺术剧院)、张华(潍坊梦工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署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12号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联系电话:0531-51791699

电子邮箱:sdwht@163.com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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