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巡礼——今天,您垃圾分类了吗?

法治烟台• 2021-10-27 09:21:05 •通讯员 周城锋

编者按:为服务保障全市“1+233”工作体系建设,加快实现法治与改革双轮驱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推出“法治政府建设巡礼”活动, 展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典型成效,推动各项创建任务落地落实,全面助力我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垃圾分类是一种创新的生活方式。立法先行,全民参与,垃圾分类、惠及你我!今天,您垃圾分类了吗?

这是位于莱山区黄海明珠山庄的一处生活垃圾分类站,和传统的垃圾投放方式不同,这些摆放整齐的小绿桶是专门用来收集厨余垃圾的,红色的用来盛放有害垃圾,而灰色的带有无接触感应装置的则用来收集其他垃圾。

干净、整洁、无异味,这是垃圾分类带来的最直观的感受。那么,垃圾分类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烟台主城区每天的垃圾产量有多少呢?

这是位于烟台牟平区的一家垃圾处理厂,如此庞大的垃圾量让人触目惊心。如果不实行垃圾分类,给我们生活环境的伤害不仅是肉眼可见的脏乱差,更是随着时间推移可慢慢显现的对水、土壤和大气的破坏。

而垃圾分类后,占有比例较小的有害垃圾可进行特殊处理;厨余垃圾可转化为燃料、肥料;可回收垃圾进行循环再利用;剩下的其它垃圾则可以焚烧产生电能。

法治是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引导群众积极改变生活习惯的保障。2019年,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在起草《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时发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涉及人们行为习惯的改变,需要制订一部综合性、强制性的政府规章,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才能确保工作落地。

法治政府建设巡礼——今天,您垃圾分类了吗?

202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20年10月27日,烟台市颁布了《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这标志着烟台市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正式纳入法治框架。

法治政府建设巡礼——今天,您垃圾分类了吗?

《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了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为单位和个人,也明确了处罚标准,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任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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