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福海,男,1965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自1987年到烟台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主要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出版著作10余部,发表论文50余篇,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0余项。曾获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等多项荣誉称号。现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山东)自贸区竞争政策专家咨询组成员等职。
1996年至今,担任第一届至第五届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任职仲裁员期间,主持及参与仲裁案件数几十起。案件仲裁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公平公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同时,在任职仲裁员期间,通过案件办理、法律培训等活动,积极宣传仲裁法和仲裁知识,促进仲裁在化解商事、经济纠纷和社会治理机制中作用的发挥。
金福海仲裁员业务专长是商事、经济纠纷的仲裁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