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后如何变更社保登记信息?

水母网• 2021-08-20 10:20:47 •

咨询:我朋友生前在企业上班,缴了几十年的社保,死亡后有什么待遇?遗属有什么待遇?

答复: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咨询:我改了名字,换了新的身份证,怎样更改社保的名字信息?可以网上变更吗?

答复:修改姓名等关键信息不能网上修改,您需要携带户口本(户口本上注明曾用名)、身份证原件到当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咨询:我在原公司时发生了工伤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现在公司被合并了,原公司注销不存在了,与原公司签解除/终止合同书,与合并的新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

若以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新公司还能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答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工伤职工在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当提供新单位合并老单位的书面文件,并明确写明承继工伤保险责任。有书面文件的,可以按在新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进行工伤待遇支付;提供不了书面文件的,按工伤职工与单位的解除劳动时间进行工伤待遇支付。

咨询:我是机关单位职工,以前在企业工作时社保断档,请问如何补缴?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

答复:在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如果您原来工作的企业同意为您补缴社会保险费,您可以让您原来工作的企业到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三年内补缴需要的材料,按照要求准备,到您单位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稽核科申请补缴。如果您原来工作的企业不同意为您补缴,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大队或人民法院等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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