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被任命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兰陵人大• 2021-03-09 15:17:44 •

3月5日,兰陵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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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过表决,任命刘波同志为兰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其他事项。

刘波同志在接受任命书后表示,被任命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将倍加珍惜组织的培养和信任、人民的重托和期望,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政府班子,抓好工作落实,做到忠诚看齐跟党走、求真务实谋发展、勤政为民办实事、依法行政讲规矩、清正廉洁作表率,向县委、县人大和全县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兰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2号)

兰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决定任命:

刘波为兰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现予公告。

兰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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