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2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刘海玲 通讯员 陈菲菲)为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技和经济发展,烟台下发《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工〔2021〕1号),重奖专利发明人。
鼓励高价值专利培育,奖励标准是: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000元;非个人申请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最高资助1万元;国外发明专利每获得一个国家(地区)授权资助2万元,不超过五个国家;完成PCT专利申请并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4000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维持十年及以上的发明专利,年度资助2000元。
奖励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和市专利奖等获奖专利项目,标准是: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分别奖励100万、50万、30万、50万元;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分别奖励100万、30万元;市专利奖按照《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奖励。
培育高价值专利创造大户,奖励标准是:对拥有50件及以上发明专利并且年增幅10%以上,或者年度新增PCT申请5件及以上并国际公布的非个人创新主体,按每件2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鼓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先进典型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先进典型的园区(区市)予以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以上奖补原则上与省级政策不重复资助或者奖励。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科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联系电话:0535-6242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