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检察院:特殊的“家访” 助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

水母·栖霞新闻网• 2020-08-27 16:30:14 •通讯员 柳璐

水母·栖霞新闻网8月27日讯(通讯员 柳璐)近日,栖霞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电信诈骗案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0年7月,栖霞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办案过程中,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小飞(化名)犯罪时未满18岁,父母离异多年,母亲带着小飞和年幼的妹妹靠赶集卖咸菜维持生活。初中毕业就辍学的小飞为了减轻母亲的负担,主动出去打工赚钱,但因年龄小,缺少法律知识,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参与了犯罪团伙的电信诈骗活动,触犯了法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为实现“办好一个案子,挽救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和谐一个社区”的目标,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检干警驱车来到小飞的家乡莱西,通过走访其监护人、邻居、亲友,对其进行社会调查,深入了解小飞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日常表现、有无监护帮教条件。

经审查,小飞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根据其犯罪数额,犯罪后具有自首、部分退赃、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可以对其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同时,经过全面调查走访,小飞具有监护帮教条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在征求了小飞及其母亲、值班律师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后,栖霞市检察院依法对小飞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由栖霞市人民检察院、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和小飞的母亲共同组成监督考察小组,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对小飞的思想、学习、行为、生活进行全方面的监督和教育。

我们期待小飞经过本案的洗礼和监督考察小组的帮教,能够顺利通过考察期,成为家庭、社会的有用之才。

【检察官小课堂】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应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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