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实施基层教师高级职称制度

水母网• 2020-06-30 16:28:49 •通讯员 刘少宁 牟伟 谭伟

水母网6月30日讯(通讯员 刘少宁 牟伟 谭伟)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开发区教育分局全面实施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评聘实行“直评直聘”,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乡镇基层中小学教育活力。

根据规定,基层中小学是指全区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是指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此次增设的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分别为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符合条件的基层教师,可自主选择申报相应等级职称。

对长期在乡镇中小学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职在岗的乡镇中小学教师,实行职称直评直聘政策,即从事乡镇中小学教师满10年、20年、30年及以上,符合条件申报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的按规定聘用。

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注重基层一线教师的长期贡献,对论文、科研成果等不作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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