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14日讯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浏览朋友圈的时候,看到的除了朋友们记录的生活、足迹,就是他们出售的各种商品的信息,从化妆品到衣服、鞋帽,再到各式各样的美食……,甚至有人调侃“浏览朋友圈就像是在逛淘宝店”。因为几乎零成本的代价开始自己的创业生活,“微商”的出现给了很多创业者希望,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让很多知情或者不知情的人堕入陷阱,甚至走上了违法的道路。例如,在朋友圈卖烟。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不少涉烟违法分子改变传统的涉烟违法行为,通过陌陌、微信、QQ等网络工具发布销售卷烟信息,利用支付宝、微信等进行交易,再通过物流快递渠道寄递完成非法行为。近几年来,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一直呈上升势头,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烟草专卖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很多人在网上看到经营卷烟的信息,会因为价格比在实体零售店买的便宜很多,就买一些,但买来以后就感觉抽着不对劲,不如在正规实体店买的好抽,原因就是网上购买的卷烟基本上都是假冒卷烟。
根据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网上卖烟,不管是真烟还是假烟、走私烟都属于违法行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且《刑法》和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都有相关规定,未经许可在网上销售烟草专卖品的都属违法行为,经营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很多人利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贩卖卷烟,他们并不觉得自己是违法的,尤其是一些在校学生,他们认为自己是在勤工俭学,自主创业,懵懂中走进了不法分子挖下的“陷阱”,也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水母网也在此提醒各位卷烟零售户朋友,多关注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并认真遵守,才能获得长久发展。
另,如您身边发现有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烟台市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最高奖10万元。
举报电话:688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