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山区万光福园小区17层楼外冰凌洞穿阳台玻璃

水母网• 2023-02-01 11:03:40 •记者 郭玲玲 曲吉伟

水母网2月1日讯(融媒体记者 郭玲玲 曲吉伟)正月初七上午,莱山区王女士家的阳台上发出“咚”的一声巨响,阳台的玻璃顶被砸出了个大洞,罪魁祸首是谁呢?是一个从楼上掉下来的大冰凌。

“当时真和爆炸一样,‘轰’的一声。楼上也能听见,当时还有水,‘哗哗’地往家流,地下又是水又是玻璃。”莱山区万光福园小区业主王女士说起当时情景仍心有余悸。

据王女士介绍,冰凌是从顶层17楼的外沿掉下来的,足有脸盆那么大,除了阳台顶被砸穿,窗帘也被击落,就连家里的铁制花盆架子都被砸弯了,地面上遍布玻璃碎碴。而被击碎的玻璃还在下坠,怕伤到人她就临时用布简单围了起来。

“我们装修时选的是防爆玻璃,有3厘米厚,一个成年男人在上面走没有一点问题。”王女士告诉记者,“入住5年多来,还是第一次看到这么大的冰凌,我怀疑是顶层的雨水管道出了问题。”

王女士的女婿则表示,雨水管很可能是堵塞了,这个问题跟物业反映很多次了,但没给一个明确的答复。因为雨水管一直在滴水,遇冷慢慢冻成冰坨,最终发生这事儿。

对于这个说法,莱山区万光福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我们上去看了,目前没有发现漏水点,我们也在排查,今天下午还会派人再上去排查。”

王女士认为冰凌位置在楼体外部,属于公共区域,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应该对冰凌进行及时清理,现在因为清理不及时造成了自家的损失,物业应该有所赔偿。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答复称,王女士家的阳台是交房后加装的,有违建之嫌,想让物业承担换新玻璃的费用,他们得向领导请示。

“玻璃上方可以弄个网遮一下。”物业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严格来讲,实际上那个地方是不允许你封包的,你知不知道?”

那么,法律上对这种纠纷是如何规定的呢?

山东万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杰表示,出现的这种冰锥脱落的情况,就属于高空坠物的一种。《民法典》中规定了物业公司对于高空坠物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地发现并且清除建筑物存在的这种安全隐患,而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对业主的损失承担责任。违章建筑问题,首先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应当由相关部门来进行认定,其次,它即便属于违章建筑那么也应当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这并不影响业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物业公司仍然需要就财产损失部分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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